河南连云港市600多亩西瓜为什么藤枯瓜僵
种下的西瓜先是不断地死苗,当瓜长到碗口大时就出现一片片死藤,瓜也僵掉了,再难长大成熟。今年,灌云、灌南两县众多农户因为使用了一种“新品种”肥料——“抗土传病高效生物有机肥”,种植的600多亩大棚西瓜都得病遭殃,血本无归。
然而,推销人员和生产这一肥料的厂家——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的人员却推脱责任。记者辗转多地调查,终于揭开真相,还发现现在标榜能防止重茬土传病害的新型生物肥料在市场出现了10多种,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,存在严重隐患,亟待加以监管。
“抗病生物肥”不抗病
8月22日,记者来到灌云县小伊乡洪河庄的一个西瓜棚内,吃惊地看到一片凄凉景象:大量的瓜藤都枯成干柴,零星的小西瓜像发育不良的怪胎缩在一旁。这里100多个大棚内的西瓜都发生了同样病害。
“我们承包了140亩地上的148个大棚,种的都是西瓜。两个月前,瓜藤大部分枯死了,长起杂草。县土肥站的陈副站长劝我们拔掉瓜藤,早点改种其它作物。我们拔了20个大棚改种白菜,其它大棚还保留着原样。”农民范以荣向记者介绍,她今年与两个人合伙承包了洪河庄的这些大棚。去年已种过一茬西瓜,按照经验,今年不能再种西瓜,再种就是重茬,会得枯萎病,但县农业局的人员却一个劲地向他们推荐一种新的生物肥料,说它能抗重茬病害,还使西瓜的口味好,并组织他们到宜兴厂家参观。虽然这种肥料是每包150元(25公斤包装),价格很高,他们还是购买了280包,种上了西瓜。谁知,肥料却不起作用,西瓜还是得了病。“一次次按照公司派来的技术员开出的药方用药,还是没有救过来,140亩西瓜,只卖了3万多元,亩均只有200多元。”他们3个合伙人共贷款投入了约70万元,“银行又催着还款,真感到天要塌了。”
记者邀请高级农艺师、江苏绿保生态生防研究所所长王长军随行。他观察后认为:“这是明显的枯萎病症状。”
浙江人在本村不远处也承包大棚种了西瓜。记者赶过去看,只见那里藤叶茂盛,结瓜很多。台州人林日红介绍,他们3个老乡在这里承包了70多亩大棚,都种了西瓜,估计每亩能卖到1.3万元。他们种的是第一茬瓜,按一般方法种植,没有用什么新型生物肥。
记者调查了解到,灌云县的图河乡、侍庄乡、杨集镇,灌南县的孟兴庄镇、长茂镇等,都有农民在种植重茬西瓜时使用了这种“抗土传病高效生物有机肥”,西瓜都发了同样的病,损失严重。
“去年我准备在大棚里种第二茬西瓜,为了防止重茬得枯萎病,原准备用嫁接苗,听到宣传车在县城与乡镇到处宣传,说新的生物肥能抗重茬,就没用嫁接苗,而是购买使用了这种生物肥,哪知西瓜藤全枯死了。县农业执法大队来取样,送到省里检测,结论是西瓜得了枯萎病和蔓枯病。今年我本来不敢再用这种肥,但县土肥站的人员劝我说,今年它改进了,如果连续5年用这种抗病生物肥,将来就能永远不得枯萎病。我交了现金买了17袋,每袋80斤240元,但西瓜还是得了病。”灌云县南岗乡农民潘敬如对记者说,他承包了本县侍庄乡朱胥村的大棚,今年投入14万多元,亏损很大。
他拿出向县农业执法大队报案后得到的几份检验报告给记者看:去年农业部南京检测中心对“爸爱我”牌有机肥检验,结论是不合格;南京农业大学植物检疫研究室去年对西瓜植株的检测结论是:3份西瓜植株有两份是蔓枯病,一份是枯萎病;今年的检测结果是:有机肥成分合格,但西瓜植株仍然患了枯萎病和蔓枯病。
记者在农户家看到了剩余的“爸爱我”牌抗土传病高效生物肥。包装袋上印着:抗土传枯萎病、青枯病、黄萎病,促进根系生长,调理土壤微生物群落;增加作物产量,改善农产品品质和风味;适用作物:西瓜、黄瓜等。在生产厂家的网站上还注明它是抗重茬的。
记者询问“爸爱我”江苏片销售部的柏经理,对农户使用这一抗病肥造成的损失怎么办?他坚持说这种新型肥料能抗重茬枯萎病,西瓜生病是因为被淹受湿。但农户反映,当地今年雨水并不多,没有受淹。记者又以农户的身份询问“新天地生物肥公司”杨总经理,他宣称他的抗病生物肥抗枯萎病达70%-80%,比化学农药的20%-30%防治率要高得多,农户西瓜得病是空气传播的病害,与他们的肥料无关,也难以赔偿农民的损失。
记者到灌云县植保站采访,该站负责人员说,“爸爱我”牌抗土传病高效生物肥没有经过他们做植保试验。县农业局一位副局长说,参与推销的是土肥站一名副站长与局里一名职工,属于他们个人行为。
抗病生物肥存在监管盲区
群众反映,东海县部分农户也使用了这种抗病生物肥,记者赶去了解情况。县农技推广研究员韩方胜介绍,去年新天地公司的人员也来东海推销“爸爱我”抗病生物肥,他看这是以往没有使用过的新品种,虽然宣传说具有抗病功能,却没有按农药生产程序进行审批登记,就建议本县销售部门在全县布置了10个点进行试验,结果是,它的肥效很好,但在抗病上没有效果。
8月25日,在宜兴的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的生产地,记者问一位负责生产的王姓员工:你们生产的“爸爱我”抗土传病生物肥有没有经过论证与审批?他回答,已有肥料登记证,其它就没有必要了。
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,推广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,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技术,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王长军所长曾主持过我省5个生物防治科研项目,并参加过国家两个生防应用项目研究。他认为,我国在微生物农药生产上有严格的管理规定,现在出现的抗病生物肥如果兼具抗病防病和肥料的双重功能,就不仅应该有肥料的审批登记,还应该有微生物农药类的审批登记。这样,才能保证安全推广,避免影响农业生产,损害农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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